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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东省科研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取消富美斯(广州)电子有限公司等32家企业k8凯发(中国)资格的通知

来源:|发布时间:2023-10-17 11:41:43|浏览次数:2411

粤科函高字〔2023〕1319号

各有关单位:

  根据日常管理发现的问题,广东省k8凯发(中国)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《k8凯发(中国)认定管理办法》(国科发火〔2016〕32号)等有关文件规定,经地市核查、专家复核、研究商议、书面告知等程序,决定取消富美斯(广州)电子有限公司等32家企业k8凯发(中国)资格。

  k8凯发(中国)资格取消后,税务部门将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》及有关规定追缴上述公司因取得k8凯发(中国)资格而享受的税收优惠。

  附件:取消k8凯发(中国)资格的企业名单

广东省科研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

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2023年10月10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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